很多人以为先干着,试用期过了再谈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用工但没有同时订立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上班头几天没签不算违法,满一个月仍拿不出书面合同,单位就已经踩线。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只让签一份"试用期协议",说转正后再签正式合同,本质上仍属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原因通常很直接:辞退时不用走程序,社保能拖就拖,工资标准也方便随时改。
法律给出的代价却不轻。按第八十二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是指在正常工资之外再多付一倍,不是把工资翻倍另发一份。计算区间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折算。超过一年仍不签,按第十四条第三款,视为单位与你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列了九项必备条款:单位名称、住所和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其他法定事项。
实际核对时,有三处最容易含糊。一是工作地点,写成"全国"或"公司业务覆盖区域",日后调岗调城市就有了依据。二是劳动报酬,只写"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争议时很难证明约定的数额。三是工时制度,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加班认定和待遇差别不小。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文本各持一份。空白合同不要签,签完把每一页拍照留存。单位用电子合同的,人社部办公厅已明确: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但须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内容完整不可篡改,效力与纸质合同相同。
第一个误区是"签的是劳务协议,就跟劳动关系无关"。认定劳动关系看的是用工事实:有没有考勤管理、是否按月发薪、干的活是不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名义上叫合作协议,实际按员工管理,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二个误区是"单位不签,我自己没办法"。恰恰相反,举证压力在单位一方。单位要证明是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签,才能免掉二倍工资。遇到拖延,把入职通知、工牌、排班表、工资转账记录留好,都能证明用工起点。
第三个误区是"拒签对我有利"。劳动者拒签,单位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可以要求补订书面合同,但再要这段"视为"期间的二倍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一句话总结:书面合同要在用工一个月内签,条款逐项看清、自己留一份;单位拖着不签,二倍工资按"正常工资之外再多付一倍"来算。
上一篇:成人纸尿裤不是越厚越好:失禁分级、国标指标与选购误区说清楚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