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判定涉及多个因素,不可一概而论。判定超速行为者是否需负全责,应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首先,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超速行为,即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
其次,需要判定超速行为与事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超速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那么超速行为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最后,还需评估超速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即超速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大小,这将决定责任的大小。
若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该违章行为方需负全责。若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若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则两方需负同等责任。
当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时,需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