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5车辆被淘汰的时间预计在14年以后,即使排放标准更新得更快,国5车辆至少还能再行驶10年。对于非营运的家用5座轿车和7座SUV,没有强制报废年限,但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车辆将被引导报废。一般家用车的使用年限不会超过10年,或者一年行驶2万公里左右,因此在行驶10-15万公里时,车主通常会考虑更换车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在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从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达到以下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车主可以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公里;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公里;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公里;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公里,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公里,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公里,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公里;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公里;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