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不动产权证书找不到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房是不是要没了」。其实完全不用这么想。不动产登记簿才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证书只是登记簿对外的证明文件。《民法典》明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损毁、灭失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也就是说,只要登记簿上的记录还在,房产权益一点都不会少。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登记机构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声明,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才予补发。设置公告期,一是向社会提示原证书作废,防止有人拿捡到的旧证书去做抵押、过户等手脚;二是给潜在利害关系人留出提出异议的时间,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道关卡,不是办事机构在拖时间。
第一步,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多数设在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补证申请。房屋是共有的,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本人不方便跑的,可以办理委托手续后由受托人代办。第二步,登记机构核对登记簿记载与申请人身份后受理。第三步,等待十五个工作日的遗失公告期,期满没有异议就补发新证,原证书同时作废。目前多数地区仍需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部分城市开通了线上申办渠道,办理前可以先拨打当地登记机构电话或者查询其门户网站的办事指南。
补发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的一种,多数地区按住宅类每件八十元收取登记费,其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补发证书是否另收工本费各地规定不一,以当地公告为准。整体耗时主要花在公告期上,算上材料准备,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新证,各地时限略有差异。
误区一,自己先去登报。早些年确实要求在指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现在统一由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己不必也不应随意登报花冤枉钱。误区二,觉得证书丢了房子就危险了。冒名过户需要伪造签名并经过登记机构审核,风险远没有想象中大,心里不踏实的可以及时查询登记簿。误区三,补了新证又翻出旧证可以继续用。旧证已经作废,再拿旧证去办过户、抵押是无效的,应及时上交或销毁。
一句话总结:房本丢了丢不了房子,带齐证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公告十五个工作日后补发新证,越早办理越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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