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出游,订民宿、报旅行团是常见选择,但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旅游产品,大概率暗藏购物陷阱。近期多地检察官和文旅部门集中提醒:低价团、临时毁约、强制购物是假期出游的高发纠纷。把规则弄清楚,才能玩得省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所谓九十九元两日游,成本远低于团费,差额就靠把游客带进玉器店、特产店长时间购物来填补。遇到导游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游客有权当场拒绝,不买不让走、不买不安排食宿本身就是违法。按《旅游法》规定,因不合理低价游被安排购物的,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参团时还应与旅行社订立正式的旅游合同,这是《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的明确要求。
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在网上提交订单成功、支付完毕,服务合同即已成立生效。商家事后以价格录错、装修、系统故障为由要求加价或取消订单,属于违约,游客有权要求按原价继续履行或主张赔偿。反过来,游客因故取消订单时,商家单方标注的节假日订单概不退款属于格式条款,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商家可协商收取合理手续费,但不能全额扣留房款。
报团先查资质,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旅行社经营许可。无论跟团还是订民宿,都要核对行程路线、住宿标准、自费项目与退改规则,拒绝空白合同、口头承诺和脱离平台私下转账。预订页面、宣传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都要保存,这些是维权的关键证据。请导游服务时核验执业证件,警惕无资质的黑导游,对私下推销的自费项目可以直接拒绝。
旅途中遭遇擅自删减景点、压缩行程、强制购物,不要与导游当场激烈冲突,先录音录像取证,回程后向文旅部门或拨打12345投诉,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货退款或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一句话总结:便宜得反常的团别报,订单成功的房别怕毁,证据在手、渠道在心,出游维权就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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