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遛狗的人越来越多,被狗咬伤抓伤的事也时有发生。真出了事,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自认倒霉,或者狗主人出点疫苗钱就想私了。其实民法典对这类纠纷有专章规定,责任怎么分、能赔什么早写清楚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宠物伤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招惹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狗主人就要赔,哪怕狗从没出过事。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还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比如出门不牵绳、不戴嘴套,狗主人应当担责;只有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可以减轻责任,而不是免除。遛狗牵绳、避让老人儿童等都是各地养犬条例的通行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规定了最严格的责任:无论狗主人拴没拴绳、戴没戴嘴套,也不管受害人有没有逗狗,只要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二〇二四年发布的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进一步明确,禁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担责或者减责的,法院不予支持。有判例里,孩子逗弄邻居违规饲养的禁养大型犬被抓伤,狗主人以对方挑逗在先抗辩,仍被判承担全部损失。
还有两点容易被忽视:临时收留的流浪猫狗同样算饲养的动物,喂了几天再伤人,收留人也可能担责;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伤人,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担责,把狗扔掉并不能甩掉责任。
责任的触发条件是造成损害,并不限于咬伤。法院案例里,狗扑向电动车致骑车人摔伤、路人被突然窜出的狗吓得摔倒,狗主人都被判担责。被狗惊吓摔伤的治疗费、疫苗费、误工护理损失,都属于可主张的范围。
第一步规范处置伤口及时就医,按狂犬病暴露分级处理,医疗票据全部留好。第二步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或找物业,调取监控,拍下犬只、现场和伤情照片,留好狗主人联系方式。第三步协商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是第三人挑逗狗致你被咬,可以找狗主人赔,也可以找挑逗的人赔,狗主人赔偿后有权向对方追偿。
常见误区要避开两个。一是以为狗没咬到就不用赔,惊吓扑倒造成的损害同样要赔。二是以为签了私了协议就完事,狂犬病这类潜伏期长的伤害后续发病,仍可以继续主张。
一句话总结:宠物伤人狗主人原则上就要赔,养禁养犬更是全责没商量,被咬后先就医、再取证、后索赔,别急着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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