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脸识别几乎无处不在:进小区要刷脸,装个 App 要刷脸,有些商场试衣镜、门店摄像头也在悄悄"认人"。很多人一边嫌麻烦,一边又担心:我这张脸交出去,到底安全吗?别人能不能不经我同意就采集?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说法。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是一种"不可更改"的生物识别信息。密码泄露了可以改,脸一旦泄露却换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除非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也就是说,装设备可以,但要有显著标识、用途受限。
在小区门禁场景下,最高人民法院 2021 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物业不得把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业主不同意的,有权请求物业提供刷卡等其他合理验证方式,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处理人脸信息必须取得"单独同意",不能靠一揽子授权或"不刷脸就不让进"变相强迫。遇到物业强制要求录入人脸的,业主可以要求提供替代方式,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网信部门反映,或依法起诉。
在 App 和线上服务场景,同样有红线可循。国家标准 GB/T 41819-2022《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已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实施,对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删除人脸识别数据各环节提出了安全要求,强调采集人脸信息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App 若与人脸无关的功能也索要人脸权限,或者把刷脸和其他授权捆绑,就涉嫌违规,可以在 App 内拒绝,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作为普通人,日常自保可以记住四条。第一,能不录就不录:小区、单位提供刷卡、密码等替代方式的,优先用替代方式,确需刷脸的要确认对方留有告知和同意记录。第二,看清授权页面:App 请求人脸识别时,逐项确认用途,拒绝捆绑式一揽子授权,不因"不点同意就不能用"就顺手点掉。第三,留意场所标识:商场、门店里带人脸识别功能的设备应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没有标识却对你做人脸分析的,属于违法采集。第四,发现泄露或滥用及时维权:保存截图、协议等证据,先向处理者要求删除,不成可向网信部门投诉或起诉。
需要澄清两个误区:一是"刷脸更方便,被采集也没什么",忽略了人脸信息唯一且不可更改的敏感性;二是"既然合法,那就都得配合",实际上合法的前提是必需、告知、同意三项俱全,缺一不可。技术无罪,滥用才有责。
一句话总结:人脸识别可以用,但必须"标识显著、用途限定、单独同意、提供替代";你的脸你有权说不,说不通就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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