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逆行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人一旦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将被扣除12分。具体来说,以下行为都属于逆行范畴:
1. 酒后驾车;
2.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4.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7.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以上行为都将被扣除12分,对驾驶人的驾驶证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不要违法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