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租车位、按小时交停车费,几乎是有车家庭绕不开的开支。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车位能不能买、长租有什么坑,很多车主并不清楚。交钱之前先弄清定价规则和产权归属,能省下不少冤枉钱。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明确: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比如城市路侧车位、机场车站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放开为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的情况各地不同,不少城市对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小区,其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后多转为合同协商定价,具体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无论哪种定价方式,经营者都必须按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计费方式,不标价或超标准收费均可举报。
小区车位要分清三种。规划内的产权车位,依《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由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方式约定,购买后可办理产权登记。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私自处分收益。人防工程改作的地下车位平时可供使用,但各地对能否买卖口径不一,这类车位多数只能租用、难以办产权,掏钱前务必核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要求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按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开发商把车位按配置比例出租出售给业主以外的人的,业主可以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
签合同前先问清三件事:租的是产权车位、人防车位还是共有车位;租金包含哪些费用,会不会再叠加收取服务费;到期续租如何计价。「以租代售」要特别警惕,依《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最长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所谓一次性买断使用权并不能替代产权。大额长租前,先确认出租方有权处置,并让期限、金额、违约责任都落到书面合同里。发现未明码标价、擅自涨价或重复计费,可保留票据向12345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误区一:以为小区停车费物业想收多少收多少。即使是市场调节价,也要明码标价、按合同收费,涉及指导价的不得上浮。误区二:以为租了车位一劳永逸。租赁合同到期即终止,业主之外的人还可能因不符合「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被主张权利。误区三:把共有车位的收入当成物业的「外快」。利用共有部分增设车位经营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应纳入公共收益并公示。
一句话总结:停车先看公示牌,车位先分清产权,长租先签书面合同,停车这笔钱就交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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