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张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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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3:11:35

据高检网7月11日消息,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强(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强利用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张强,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辽宁凌源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1998年开始,张强任职珠海,历任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反贪局局长,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2年,他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6年任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卸任,后转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24年12月29日消息,张强被查;2025年6月13日,张强被“双开”。

经查,张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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