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小区要刷脸、商场里摄像头默默扫过、手机软件动不动就要人脸验证——人脸识别已经渗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无法像密码那样重设。
密码丢了可以改,人脸却一辈子只有一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处理;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不能用一揽子勾选、捆绑授权等方式代替。也就是说,把《隐私政策》藏在角落里、点一次同意就顺手把人脸也收走,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第一,不能无感采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第二条明确,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人脸识别进行验证、辨识或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一些门店用"无感式"抓拍悄悄记录顾客人脸做营销分析,"戴头盔看房"的新闻就是被逼出来的应对。第二,不能强制刷脸。该司法解释规定,物业企业把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的,业主有权要求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三,不能滥用公共场所设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面对"不刷脸就不给进""不同意人脸授权就不让用"的情况,可以分步处理。先明确表达拒绝,要求对方提供刷卡、手机验证、登记等替代方式;对于手机应用的一揽子授权,只勾选必要权限,单独的人脸授权可以不同意。如果商家拒不改正,注意保留证据:拍摄提示标识缺失的照片、保存强制授权的页面截图、索要并留存消费凭证。之后可向网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反映;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依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主张删除信息、赔偿损失。
有人觉得"我脸又不会被偷",其实人脸信息一旦被冒用,可能被用于注册账号、通过身份核验,进而带来财产风险。也有人担心刷脸支付全是陷阱,这也不必矫枉过正:经你单独同意、用于便捷支付的人脸识别本身合法,问题只出在未经同意的采集和强制使用。还有业主以为物业统一装了就没法反对,司法解释已经说得清楚,拒绝刷脸的业主有权获得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一句话总结:人脸是你的敏感个人信息,商家和物业采集它必须做到有目的、有必要、单独同意、显著提示,缺任何一条,你都有权说不并保留证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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